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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的公告

2021-05-17  来自: 山东广昊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1022

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,根据相关标准及注册产品情况,市场监管总局制修订了配套的《保健食品备案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(2021年版)》和《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(2021年版)》,将粉剂、凝胶糖果纳入保健食品备案剂型,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。

规定了保健食品备案产品辅料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,遵循以下原则:对人体不产生任何健康危害;不以掩盖产品腐败变质为目的;不以掩盖产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掺杂、掺假为目的;不降低产品本身的保健功能和营养价值;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产品中的使用量;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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